趙薇最新消息近況:與黃有龍離婚風波 趙薇夫婦遭證監會處罰事件進展

日前,黃毅清爆料趙薇與黃有龍離婚的消息引起瞭大傢的關註,趙薇近期引人關註的不是她的影視作品而是監證會作出行政處罰事件,下面跟mshishang小編一起去鏈接下趙薇2018最新消息近況吧! 黃毅清最近十分著迷李小璐夜宿門的事情,帶著十幾萬的吃瓜群眾每天以扒馬蘇的感情史為樂趣,最後氣的馬蘇直接將他告到瞭法院,本以為黃毅清會消停,沒想到人傢繼續轉戰其他網站繼續爆料,前幾天小燕子趙薇也被黑的夠嗆,說人傢離婚瞭,真是太缺德瞭。

2017年的趙薇似乎有點不順,先是龍薇傳媒、萬傢文化、黃有龍、趙薇、孔德永被監證會作出行政處罰和5年市場禁入,而後老公黃有龍深夜長篇大論要用法律的武器維權,就在前幾天黃毅清突然爆料趙薇離婚的消息,不過趙薇工作室立刻發聲明澄清瞭。

就在一個小時之前,趙薇的老公在時隔40天後終於發聲瞭,但讓人有點搞不懂的是發的那兩個字,說什麼君子之類的,有點莫名其妙,不知道是不是遇到什麼不順心的事情瞭,而這碗肉絲面,看著挺香的,很多網友都認為是趙薇做的,紛紛留言黃有龍說:幸福的味道!

趙薇的老公對趙薇挺寵溺的,不但帶著趙薇做生意,還給趙薇買瞭一個上億的葡萄莊園,而且在大傢把趙薇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的時候,老公黃有龍也都出來為趙薇站臺,兩人雖然很低調,但還是很恩愛的。

趙薇夫婦被證監會處罰 馬雲澄清與趙薇關系:見面沒超過十次

近日,由於趙薇夫婦被證監會處罰,趙薇與馬雲等商業大佬的私交再次被眾人提起。12月5日下午,馬雲在接受采訪時就自己和趙薇的關系作出澄清:“我跟趙薇加起來見面也沒超過十次,其中大概至少五次還是因為公益活動在一起。”並且表示“證據確鑿,背後有人操縱”,馬雲稱:“有人明確要求必須出現趙薇和馬雲在一起的照片。”

自從2013年馬雲和趙薇一同拜訪氣功大師王林後,馬雲和趙薇私交到底如何就引發瞭網友眾多的猜測。隨著2014年趙薇夫婦入股阿裡影業,兩人交集逐漸變多。不過就如馬雲所言,兩人多次同臺都是因為公益活動,比如15年趙薇的“V愛·白血病專項基金”獲得阿裡巴巴集團的捐贈,馬雲到場支持;16年和17年兩次的“馬雲鄉村教師獎”活動,趙薇皆有出席。

趙薇夫婦遭處罰事廢棄物處理|廢棄物濾網處理件回顧最新進展

12月4日深夜,黃有龍發佈微博,再次聲明自己無辜,並表示將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傢庭。接著,趙薇轉發該微博,力挺自己丈夫。

暗指輿論背後有強大勢力

一個月前,祥源文化一紙公告,將趙薇夫婦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事宜公之於眾。具體的處罰形式包括兩種:一是對涉事各方進行罰款,總金額240萬元;二是三位涉事人員禁入證券市場,其中包括影視明星趙薇夫婦。

一石激起千層浪,頓時輿論一片斐然,人民日報海外版公眾號俠客島發佈長文,評論此事。

隨後,趙薇丈夫黃有龍控股的順龍控股發佈公告稱,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及控股股東黃有龍已打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這並沒有平息輿論,反而讓質疑的聲音更加洶湧,其中不乏有報道直指黃有龍神秘的財富來源。

日前,黃有龍再次公開發聲,控訴一些媒體報道不實,“(我)已經聘請律師取證,將以最快速度起訴謠言制造者與背後強大的推動勢力。”

此外,他還對趙薇表示,“我希望通過文化類上市公司支持你(趙薇)的事業更上一層樓,這是我的初衷,可惜事與願違。也許我缺乏金融經驗,也過於樂觀判斷自己的能力和形勢,但我從沒有過任何違法的想法或者越過道德底線去獲取財富,相信法律會調查清楚。”

然而業內有聲音認為,這些話是說給‘觀眾’聽的,“難道他(黃有龍)沒有趙薇的聯系方式,才需要通過微博喊話?”

翻盤概率很低

從黃有龍的表態可以看出,他認為自己並無犯法之心。而趙銘律師認為,趙薇夫婦觸犯法律的嫌疑,很難洗清。

根據當時證監會下發給祥源文化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趙薇夫婦有申請舉行聽證會的權利。證監會對被處罰人(包括趙薇夫婦,但不僅限於趙薇夫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二條之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采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從目前的大趨勢上看,證監會是進行過仔細調查後,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前提下,才做的處罰決定。趙銘表示,歷史上有多起被處罰人起訴要求證監會撤銷行政處罰的,但是,目前尚未有翻盤的先例。

同時,一旦趙薇夫婦的違法行為坐實,那麼股民索償也在所難免。此前,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認定的事實,龍薇傳媒應在此事件中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向龍薇傳媒提起訴訟,也可以向祥源文化提起索賠訴訟,還可以將龍薇傳媒以及祥源文化一並告上法庭。“我們認為,凡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並且2017年3月31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投資者可以索賠的主要對象為龍薇傳媒、萬傢文化以及孔德永。”

證監會因何處罰?

此次收購案可謂是一波三折,市場一旦有風吹草動,關註市場波動的證監會必定會介入調查,通過證監會的處罰通知我們可以看到,此次收購方西藏龍薇傳媒於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註冊資本 200

萬元,尚未實繳到位,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都為零,公司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從事國內文塑膠熱融押出化方面的並購。

也就是說,趙薇以一個空殼公司,以自有的6000萬資金撬動瞭超過30個億,小燕子果真很有膽量。不僅如此,龍薇傳媒的借入資金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並沒有準備好,而是在簽訂協議後才與相關銀行商談融資,而該銀行的融資款項需經總行審批流程,能否最終審批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

龍薇傳媒在本次收購前一個月成立,期間也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金融機構擬融入資金缺乏充分準備的情況下,采取高杠桿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履行能力、履行結果不確切,收購行為真實性、準確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貿然公佈收購信息。同時,在隨後與金融凈融資合作未達成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披露。在歷次相關監管機構問詢的回答中,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綜上,其行為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引發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註,致使萬傢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瞭正常的市場秩序。

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而龍薇傳媒和萬傢文化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相關行為顯然違反瞭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理應受到懲罰,處罰內容如下: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擬決定:

一、對萬傢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 30 萬元罰款;

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

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 第六條廢塑膠原料|廢塑膠原料處理的規定,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以上的處罰,發得好。但是同時廣大的股民也認為此次處罰實在是太輕瞭。

一方面,60萬元的罰金對於趙薇黃有龍等人來說簡直是皮毛,另外一方面,市場禁入對趙薇的影響也不大,趙薇以及黃有龍的主要投資市場是港股市場,除去對其信譽的影響以外,此次證監會的處罰更像是對廣大投資者的一個提醒,切勿盲目更風明星投資者,關註市場變化,多方位穿透瞭解才能夠避免此類血虧的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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